服务指南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的申请和办理。
二、项目信息
1.项目名称: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
2.审批类别:行政许可
3.项目编码:02003
三、办理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,2006年,2015年修订)。
2.《出版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,2001年,2014年第四次修订)。
四、受理机构
教育部教材局。
五、决定机构
教育部。
六、审批数量
根据国家教材规划确定数量。
七、办事条件
(一)申请人条件
申请人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: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。单位法人代表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.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。
3.有课程、教材、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,原则上应承担、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,并取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。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单位,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。
4.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、指导、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,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,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有力支持。
5.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。
(二)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,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。编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,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,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,有10年及以上教学、教研或科研经验。一般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级教师称号。
3.有良好社会形象,未出现过违法违纪情形。
4.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。
5. 其中主编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,有20年及以上教学、教研或科研经验,有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的研究成果,有相关教材编写经验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课程教材审查专家不得参与教材编写。同一编者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。
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不予受理。
八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材料清单
序号 |
提交材料名称 |
原件/复印件 |
份数 |
纸质/电子 |
要求 |
备注 |
1 |
送审报告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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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 |
1.基本要求:①教材名称与使用学段;②编写目的(主要解决的问题);③编写依据(依据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成果);④编写思路和全套教材体系框架;⑤支撑本教材可行性的佐证材料。2.附件:①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;②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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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编写教材的单位、团体、个人的基本情况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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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 |
含教材出版资质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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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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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 |
1.个人学习、工作简历(附身份证件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)任职情况。2.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。3.由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意见,出版单位提供公示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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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教材样书 |
原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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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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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申请材料提交
申请人通过现场报送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。
九、申请接收
(一)接收方式
信函接收:邮寄地址,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;邮政编码 100029。
(二)接收时间
根据工作统一部署。
十、办理基本流程
1.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审查工作通知,各有关教材编写单位提交教材审查材料。
2.教材经教育部审定后,向教材编写单位印发审定结果的通知。
3.目前教材审定只接收纸质材料。教材审查网上申报平台正在建设中,建成后可实现网上申报。
十一、办理方式
根据教材新编或修订性质,教材审定须经受理、审查、行政审定等程序办理。
教材编写出版单位、主要编写人员等信息变更须由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审批机关审核后函复。
十二、审批时限
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需时间为20个工作日加上专家评审时间。此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教育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。专家评审时间根据实际另行计算。
十三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。
十四、审批结果
审批机关印发《关于XX教科书审定结果的通知》。
十五、结果送达
行政决定作出后,在7个工作日内,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服务对象,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等方式将通知送达。
十六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
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。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。申请人认为教材管理部门、教材审查机构在教材审查过程中,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。
十七、咨询途径
咨询部门:教育部教材局教材审查管理处
地址: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(邮编100816)
联系电话:010-66096850、010-66097193
电子邮箱:jcjy@moe.edu.cn
十八、监督和投诉渠道
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:010-66092315、66093315;
监督举报邮箱:12391@moe.edu.cn。
十九、办公时间和地点
(一)办公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
(二)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8:00-11:30,13:30-17:00
(三)乘车路线:北京地铁四号线灵境胡同站C口往西约200米。
二十、公开查询
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,可通过拨打电话010-66096850、010-66097193查询审批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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